4月17日晚上10点左右,一辆未悬挂车牌照的黑色轿车进入了执勤民警视线。车上有两名20多岁的年轻人,下车后表情极为紧张。从车后备厢里,民警搜查出锤子、手锯、木棒、车牌、胶带、口罩、帽子等物品。车后坐垫下还有散落的女士首饰和损坏的女士背包及开封的避孕套。
民警将二人带入警务站,询问其车内物品来源和用途时,两人都含糊其辞,称在辽宁省绥中县的一家单位上班,是途经此处。
民警又从其中一人手机中发现了4张被胶带封堵嘴部、捆绑手脚的女子裸体照片。民警及时向海港公安分局指挥中心通报,联系周边县区公安机关,协助查寻有无抢劫、强奸案件的报警。昌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反馈,一名女子刚刚报案,半个小时前被两名男子强奸,并抢走现金4000元。通过了解,眼前二人与对方描述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完全相符。
在大量事实面前,毛某、朱某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。当晚9点多,他俩驾车行驶至昌黎县城东附近路段时,发现路边有一名单身女子,两人顿时起了歹意。停车强行将其拖入车内,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其捆绑后拉至抚宁县留守营附近,在车内实施轮奸、抢劫,又将女子丢弃在路边。